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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际能源网/风电头条(微信号:wind-2005s)获悉,近日,云南省能源局印发《关于梳理上报2021年内可开工风电、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》,要求各州、市发展改革委、能源局梳理上报2021年内可开工风电、光伏项目。

《通知》梳理范围为“2021年内具备新开工建设条件的集中式风电、光伏发电项目”,特别指出:已纳入《云南省在适宜地区适度开发利用新能源规划》的31个新能源基地除外。

据记者此前持续跟踪报道,2020年9月30日,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云南省能源局曾发布《云南省在适宜地区适度开发利用新能源规划》及配套文件的通知。 通知规划风电及光伏发电装机目标为1100万千瓦,其中,风电790万千瓦、光伏300万千瓦。此次梳理上报的风、光项目在此之外(文末附31个项目具体表单)。

《通知》明确了此次项目申报需要取得的支持性资料如下:

1、项目建设方案;

2、与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签订的开发协议;

3、县级及以上国土和林草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选址情况意见及用地、用林支持意见;

4、县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项目选址情况意见;

5、与土地业主方签订的用地协议或租地合同(光伏发电项目);

6、电网公司出具的初步接入方案和意见;

7、项目投资主体出具的《并网时间承诺书》。

另外,在光伏方面,《通知》指出光伏发电必须采用“光伏+”复合光伏模式,突出试点示范“光伏+生态修复、光伏+农业、光伏+林业、光伏+碳中和产业园”等模式。

同时,该文件继续体现出云南地区对风电项目对生态环保影响的重视,《通知》要求“坚持生态优先,绿色发展。严守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和底线”,“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位置,全面客观评估项目建设条件,确保项目可执行性,开工时间明确具体”。

政策原文如下:

此前已纳入《云南省在适宜地区适度开发利用新能源规划》31个项目如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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